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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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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6:3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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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公布了,详情↓↓↓

注:国防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简章也已公布,简章中已经明确对浙江无招生,故未整理。

[/url][ur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M2NTE4MQ==&mid=2649810745&idx=4&sn=1cf931a3019735605cf6241a68288599&chksm=beb2e66b89c56f7d3805819ba89217a0f9539b07cde9e44b91ccb79eed26bcf8c7bcbd3bb3f4&scene=21#wechat_redirect]2021年兰州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年北京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2021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
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高度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和“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省份试点招生。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名称
非高考改革
省份科类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3+1+2”模式
哲学
文史类
不限选考
科目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
方向)
文史类
不限选考
科目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历史学
文史类
不限选考
科目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招生省份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具体信息。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可于4月12日12:00至4月30日12: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2),按照招生简章及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或首选科目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学校将视情况在高考后成绩发布前于报名系统内增加考生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书。

高考成绩发布后,确定入围校考名单。入围校考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测试指南》并按时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校考考核

7月4日前举行校考考核,含专业测试和体育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各专业测试形式、成绩折算办法以《测试指南》为准。(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视北京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1.专业测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原则上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宁缺毋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在拟录考生中,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总体培养方案
学校强基计划与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坚持“植根铸魂、强基固本,博学深究,兴趣主导、创新引领”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机制和培养过程的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致力于培养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宽广视野、长远眼光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关注重大科学和人类发展问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科技强国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采用通专结合、本硕博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

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性。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提供丰富的特色选修课程,并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在学术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其个性化特征和发展规划构建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

(二)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

选聘校内外最优秀的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业导师、学术讲座、科研实践、大师工作室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三)设立研究性学习平台,学生常态化参加研究性学习。

每个强基计划专业平行开设若干研讨(研读)班,营造研究性、自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应根据兴趣持续跟踪参加一个研讨(研读)班。

(四)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实施科教融合培养。

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班、学生进科研项目(实验室)、学生进产学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在科研团队指导下,按照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校内、国内和国际科研计划提供经费资助。

(五)搭建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学校和学院利用现有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并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伙伴,学校和学院选聘高水平国际专家为学生国际学习、研究、交流提供指导,通过派往合作学校和机构交流学习、组织考察交流、推荐申报国家和机构国际学习奖学金、依托国际小学期聘请国际一流师资开设系列前沿课程等方式和途径,为强基计划学生搭建一流的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为学生出国交流交换提供资助。

(六)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

为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理念和强基计划目标要求,各专业实施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1.动态考核机制
(1)原则上各专业每学年考核一次,部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规律第二学年开始考核。
(2)由考核小组依据学业成绩、课外研学情况、综合素养、学术导师意见、学生学习规划和学习意愿等方面实施综合考核,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

2.动态退出机制
(1)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
(2)在前两学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的普通班级继续培养。对于在第三年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在考核小组指导下根据学生实际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3.动态进入机制
(1)入校第一学年后,根据资源条件情况,学院可在普通班学生中选拔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
(2)参加选拔的学生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获得所申请的强基计划专业两名(含)以上教授推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实施综合考核,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对以往学习及综合表现的考察三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志向、学术潜力和综合发展能力,择优录取。

(七)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

各强基计划专业按照本硕博衔接培养的要求设计培养体系。

1.培养体系的衔接
(1)按照强基计划总体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本硕博各阶段培养定位、培养要求和侧重点,形成各阶段有机衔接的整体培养体系。
(2)本科阶段强调宽厚基础和扎实能力培养,为后续硕博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3)针对第三学年考核通过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开始实施本研衔接培养。

2.本研转段机制
(1)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与名额。强基计划学生第三学年考核通过后,将获得转段候选人资格。
(2)获得转段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学生自身兴趣、特点、条件以及相关培养方案,可通过相关程序录取到强基计划培养单位相关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进行硕士培养或直接进行博士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取消相关考生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招生咨询电话:400-0123-517

传真:010-62511156

本科招办邮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http://rdz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509918,邮箱rucjj@ru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亦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热爱祖国、志向远大、高考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对报考的专业有浓厚兴趣且有志于将来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在报考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在数学、物理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或二等奖[必须经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网址:http://gs.cyscc.org/)公示后方为有效],且有志于将来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省份
1.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表1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3+1+2模式)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理科必选物理首选科目必选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应用物理学
核工程与核技术
工程力学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2.招生省份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份投放专业及招生计划数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一)强基计划报名
4月1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报名平台,按平台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13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根据分省投放专业计划选择一至四个专业(区分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以考生报名系统内数据为准)作为专业志愿,并可自行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截止后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他报名信息均不得修改。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校考
6月11日至6月18日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确认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
(四)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中,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4倍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和入围专业(如存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如比较后依然同分则同分学生均入围)。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入围,且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考生入围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并以入围专业作为最终的专业志愿进入考核环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6月26日前完成强基计划入围工作,并公示入围标准。我校届时将同步发布考核具体安排,请入围考生留意我校本科生招生办网站的相关通知。
(五)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6月30日至7月3日期间进行强基计划考核(包括综合面试、体质测试两部分),具体考核时间见准考证。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入围专业领域内的志向兴趣和学习科研能力等,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过程中我校将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考察。
2.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一分钟跳绳。强基计划考生必须参加体质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
3.校考成绩
我校以综合面试成绩为校考成绩,体育测试成绩仅设合格线,不计入校考成绩。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体育考核测试合格是录取的基本条件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85%+校考成绩(百分制)*15%
3.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入围专业排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如存在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第一类考生的录取标准的,我校予以预录取,录取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分省计划;未达到对应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将按照单独制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采用单独编班,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1.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办法
强基计划将根据各专业分阶段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开展阶段性考核,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对于阶段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普通班学习。
2.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完成强基计划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可直接免试攻读研究生,可选择“本硕博”或“本博”衔接培养模式,可在本科大四阶段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本硕博”衔接培养的学生,硕士、博士阶段可选择在我校校本部、威海校区、深圳校区之间跨校区选择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3.其他激励机制
学校将从未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角度出发,强化强基计划学生的基础能力,配备优秀教师承担课程任务;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进入院士、杰青等创新团队创造条件,并为其开放各类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还将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强基计划的经费投入,资助强基计划优秀学生到国际顶尖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学校单独设立面向强基计划学生的奖助学金,奖励学习优异的学生,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调转专业。
(四)综合面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考核的考生如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1-86413389。
七、本简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工作日8:00-11:30 13:30-17:00)
传真:0451-86417835
网址:https://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4月2日
华南理工大学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二)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资格认定6月11至21日,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6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确认报名考生,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六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确认报名考生,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四)学校考核6月27日至7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1.面试对于第一类考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兴趣、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等。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重点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3.体质测试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4.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五)录取1. 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2. 确定录取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多阶段、动态性进出分流机制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在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每次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综合评价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强基计划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须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本校强基计划专业,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 或3 年,博士生为4 或5 年)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开展学科交叉培养。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 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0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20-87110195,
邮箱:j2jb@scut.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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